蒙古包是對蒙古族牧民住房的稱呼。“包”是“家”、“屋”的意思。蒙古等民族傳統(tǒng)的住房。古稱穹廬,又稱氈帳、帳幕、氈包等。蒙古語稱格兒,滿語為蒙古包或蒙古博。游牧民族為適應(yīng)游牧生活而創(chuàng)造的這種居所,易于拆裝,便于游牧。自匈奴時代起就已出現(xiàn),一直沿用至今。蒙古包呈圓形,四周側(cè)壁分成數(shù)塊,每塊高130~160厘米、長230厘米左右,用條木編成網(wǎng)狀 ,幾塊連接,圍成圓形 ,上蓋傘骨狀圓頂,與側(cè)壁連接。帳頂及四壁覆蓋或圍以毛氈,用繩索固定。西南壁上留一木框,用以安裝門板,帳頂留一圓形天窗,以便采光、通風,排放炊煙,夜間或風雨雪天覆以氈。蒙古包最小的直徑為300多厘米,大的可容數(shù)百人。蒙古汗國時代可汗及諸王的帳幕可容2000人。
蒙古包分固定式和游動式兩種。半農(nóng)半牧區(qū)多建固定式,周圍砌土壁,上用葦草搭蓋;游牧區(qū)多為游動式。游動式又分為可拆卸和不可拆卸兩種,前者以牲畜馱運,后者以牛車或馬車拉運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,蒙古族定居者增多,僅在游牧區(qū)尚保留蒙古包,即蒙古人所稱的“格爾斯”。自從有蒙古族以來,人們就開始使用蒙古包。這已經(jīng)有很長時間了。但究竟是何時開始使用的,無人知道確切的時間。蒙古包成為蒙古人的日常居所。大多數(shù)蒙古人是游牧部落,終年趕他們的山羊、綿羊、牦牛、馬和駱駝尋找新的牧場。蒙古包可以打點成行裝,由幾頭雙峰駱駝馱著,運到下一個落腳點,再重新搭起帳篷。
蒙古包主要由架木(包括套瑙、烏尼、哈那、門檻)、苫氈、繩帶三大部分組成。制作不用泥水土坯磚瓦,原料非木即毛,可謂建筑史上的奇觀,游牧民族的一大貢獻。